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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8-11-09 14:53
        标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时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9 14:53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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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办函〔2018〕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有关部署,推进政府网站互联互通融合发展,现就开展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通信息壁垒、推进集约共享,提升政府网站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建设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

        (二)基本原则。

        1.问题导向。针对政府网站存在的建设分散、数据不通、使用不便等突出问题,建设基于统一信息资源库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以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带动试点地区政府网站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

        2.开放融合。坚持创新驱动,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构建互联融通的平台架构,支撑新技术、新应用、新功能的无缝对接,能够随技术发展变化持续升级和灵活扩展。

        3.集约节约。加强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优化技术、资金、人员等要素配置,严格预算和项目管理,避免重复建设。

        4.平稳有序。积极稳妥组织本地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确保工作推进安全平稳,不影响公众使用体验。

        (三)工作目标。

        2019年12月底前,试点地区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实现本地区各级各类政府网站资源优化融合、平台整合安全、数据互认共享、管理统筹规范、服务便捷高效。

        二、试点范围

        根据各地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进展情况和试点申报情况,确定北京、吉林、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10个省(区、市)和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作为试点地区。

        三、试点任务

        试点地区要认真组织实施,按照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的要求,推进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集约化平台。平台建设可采用省级统建模式,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省级、地市级分建模式。采用省级、地市级分建模式的,省级、地市级平台要统一标准规范,实现互联融通。集约化平台应向平台上的政府网站提供以下功能支撑:站点管理、栏目管理、资源管理、权限管理;内容发布、互动交流、用户注册、统一身份认证;站内搜索、投诉举报、评价监督;个性定制、内容推送、运维监控、统计分析、安全防护,等等。

        (二)形成标准规范。编制集约化平台建设标准,对平台上各类信息数据的分类、格式和接口等提出要求,制定信息数据标准规范,实现平台资源统一调用、统一监管。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基于集约化平台的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厘清技术建设、内容保障、经费预算、监管考核等职责,规范网站域名名称、主要功能、栏目设置、页面格式等。

        (三)构建信息资源库。建设分类科学、集中规范、共享共用的全平台统一信息资源库,汇聚沉淀本地区各级各类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便民办事、互动交流等栏目或系统的信息数据,按照“先入库,后使用”原则,进行统一管理。从用户需求出发,不断完善信息资源库,推动跨网站、跨系统、跨层级的资源相互调用和信息共享互认。

        (四)提供一体化服务。依托集约化平台信息数据资源,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供标准一致、数据同源的信息数据服务。做好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衔接,推进集约化平台与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融通。各地区政务服务平台要与本地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集约化平台互联融通。推动政务信息数据资源向“两微一端”等延伸拓展,通过政务新媒体更好传播党和政府声音,提供多渠道、便利化的“掌上服务”。

        (五)强化安全保障。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有关要求,加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优先采购国产软硬件系统设备。要确保安全技术措施与集约化平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对攻击、侵入和破坏集约化平台及系统的行为采取防范措施。明确集约化平台运营者与政府网站运营者的安全管理责任,政府网站在向集约化平台迁移前要进行安全评估和安全加固。建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对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和处置。加强域名解析安全防护,鼓励对政府网站域名进行集中解析。将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改造与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一并部署、同步推进,确保集约化平台支持IPv6。

        四、工作进度

        (一)制定实施方案。试点地区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并于2018年12月底前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备案。

        (二)组织开展试点。试点地区要按照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有序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完成试点任务,取得工作成效。

        (三)总结经验做法。试点地区要于2019年12月底前,对本地区试点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并报送国务院办公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目标、试点内容和工作进度,精心组织实施。试点地区政府办公厅(室)对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的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考核管理负总责,并指定专门机构具体负责集约化平台的建设运维工作。

        (二)强化运维保障。试点地区要为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安排必要的人员和经费,把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及运维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技术功能迭代更新的需要。

        (三)开展考核评估。试点地区要制定本地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加强督促检查,把政府网站集约化情况纳入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国务院办公厅将于2020年4月底前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验收总结,提出在全国推广试点成果的意见,并对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

        未纳入试点范围的其他省(区、市)和国务院部门,可参照本方案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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